关于加强招标人代表管理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标评审行为,确保评标评审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含各县、市交易平台)交易项目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任职条件和行为规范等通知如下:
一、滁州市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含各县、市交易平台)交易项目,其招标人代表由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选定的代表人担任。
二、招标人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强烈的责任心和独立判断能力,遵守工作纪律,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2.具备必要的电脑操作能力,熟悉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评标系统操作;
3.熟悉招标采购项目的内容、范围和性质,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相关条款。
三、当招标人单位正式在职人员不具备以上条件时,应从安徽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或聘请专家库外的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相关专业人士作为招标人代表。
四、招标人应当委派责任心强、熟悉业务、公道正派的人员作为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评审,并遵守利益冲突回避原则。
五、招标人不得委派下列人员担任招标人代表:
1.项目主管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
2.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人员;
3.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人员;
4.被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者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的人员;
5.被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者取消担任招标人代表资格的人员。
六、招标人代表的人数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七、在评标评审前,招标人应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供招标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信用承诺书(见附件)。
八、招标人代表在进入评标区前,应当将《招标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交由监督人员查验。未提供授权委托书的,招标人代表不得参与评标评审。
九、招标人代表应当依法依规履行评标评审专家职责,并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在评标期间私下接触投标人、潜在投标人、评标专家或相关利益关系人;
2.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3.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评审工作;
4.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明示或暗示评标评审专家进行倾向性评标评审,干扰或影响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公正独立评标;
5.不得在评标期间脱岗、串岗;
6.不得泄露投标文件、评审过程等信息;
7.在评标评审前学习评标系统操作,熟悉评标业务工作并已完成电子签章工作;
8.严格执行评标评审专家相关规定及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十、招标人代表在评标评审过程中发现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不按照交易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应当及时提醒、劝阻并向现场监管人员报告。
十一、招标人应当加强对招标人代表委派工作和招标人代表履职尽责的管理,招标人代表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更换。
十二、受选派或者委托的招标人代表应客观、公正履职,自觉接受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人代表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予以提醒约谈、公开信息披露、通报招标人、暂停或取消担任招标人代表资格、移交纪检监察部门等。
十三、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中委派招标人代表的,遵照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代表要求执行。
附件:1.招标人代表授权委托书.docx;
2.招标人代表信用承诺书.docx。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