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异议)处理工作提示

发布日期:2023-11-15 08:55来源: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阅读:字体【  

各相关单位、代理机构:
近期发现,部分招标采购人及代理机构质疑(异议)处理不及时、不规范,主要表现在超过法定时间答复、未在交易系统中答复以及答复内容过于简单等。现就质疑(异议)处理工作提示如下:
1、招标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必须在法定时间内(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收到异议函后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招标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收到相关质疑(异议)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异议)的,必须在法定时间内通过系统答复,电子交易系统答复期满后自动关闭上传功能。
3、招标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在答复质疑(异议)时应就质疑(异议)事项逐一回应,回复应当条理清晰、理由充分。
    我局将对质疑(异议)处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未在系统答复质疑(异议)等不规范行为,将按照《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及《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暂行标准》及等规定严肃处理。
                       

2023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