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政府采购“徽采云”电子卖场 网上超市供应商开放入驻的通知
各政府采购供应商:
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根据《安徽省政府采购“徽采云”平台推广应用方案》,从2022年4月18日起,安徽省政府采购“徽采云”电子卖场(新版“徽采商城”)网上超市面向全体供应商开放入驻,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网上超市基本情况
新版“徽采商城”由安徽省财政厅统一建设,在全省范围内应用。该卖场含网上超市、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等多个场馆。其中,网上超市主要服务于全省各级预算单位小额零星采购。
二、入驻商品品目
新版“徽采商城”涵盖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灯具商品、机电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家具用具、教学科研、劳动保护用品、日用百货、生活电器、食品饮料、数码设备、体育用品、五金工具、专用设备等多个品目。
三、供应商入驻条件
新版“徽采商城”采用承诺制向供应商开放入驻,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随时申请: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相应的供应及实施能力;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
(四)在销售区划内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
(五)没有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六)承诺满足《安徽省政府采购“徽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供应商承诺书》要求。
本电子卖场允许符合本条第(三)(四)(五)款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入驻。
四、供应商入驻流程
供应商入驻流程全部在线办理。
(一)供应商办理CA数字证书后,登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ggzy.ah.gov.cn/ahggfwpt-zhutiku/dengludenglu)完成入库。主体库将供应商信息同步到安徽省政府采购“徽采云”平台供应商库,供应商从安徽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anhui.gov.cn)-供应商-登录,进行CA激活即完成注册。
(二)供应商也可直接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注册。
1.供应商办理CA数字证书后,从安徽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anhui.gov.cn)-供应商-注册,填写对应信息,完成注册。
2.绑定CA数字证书,补充完善企业信息,提交通过后,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查询模块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三)通过以上任意方式注册完成后,供应商即可上传加盖公章的《安徽省政府采购“徽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供应商承诺书》(见附件1)入驻电子卖场网上超市。
(四)供应商入驻成功后应及时上架商品,根据《安徽省政府采购“徽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商品管理要求》(见附件2)完善商品名称、型号规格、参数配置、注册商标以及销售价格等信息,并对发布的商品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供应商在安徽省政府采购“徽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上架商品时,需提供同款商品在主流电商网站(见附件3)的销售链接,此链接中的销售价格作为供应商填写的商品市场价依据。供应商上架的商品确属在主流电商网站没有销售的,可以提供有明确售价的该商品品牌官方网站销售链接,同时允许供应商上传针对商品市场价格的承诺书(见附件4)。
2022年4月18日前已完成迁移激活的供应商仅需进行第(三)(四)项操作。
五、网上超市运行和管理
供应商商品发布、供应商管理、举报和纠纷处理,将参照有关规定执行。供应商在网上超市中进行的商品上架、交易等一切行为均须遵守有关规定;因违反规定被处理或处罚的,一地处理,全网有效。
六、其他事项
(一)供应商应在4月15日之前通过微信群二维码(见附件5)加入安徽省政府采购“徽采云”电子卖场供应商交流群,进群后按照“企业名称-姓名”的格式修改群昵称。省财政厅将于4月18日上午9时组织开展网上超市供应商入驻和商品上架线上培训,线上培训入口将在培训前发布在微信群内。如有疑问,可拨打客服电话400-881-7190或在安徽省政府采购“徽采云”电子卖场供应商交流群咨询。入群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二)安徽省政府采购“徽采云”电子卖场供应商入驻和商品上架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省财政厅从未授权任何公司或个人对供应商入驻、培训、商品上架、店铺运营等提供收费服务。请各供应商谨防上当受骗。
附件:1.安徽省政府采购“徽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供应商承诺书
2.安徽省政府采购“徽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商品管理要求
3.主流电商网站名单
4.商品市场价格承诺书
5.安徽省政府采购“徽采云”电子卖场供应商交流群二维码
附件1
安徽省政府采购“徽采云”电子卖场
网上超市供应商承诺书
第一条 本承诺书中的网上超市系在安徽省政府采购“徽采云”电子卖场(新版“徽采商城”)实施的网上超市项目;商品系在网上超市上架的货物及附属服务。
第二条 我公司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
第三条 符合网上超市供应商的各项准入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相应的供应及实施能力。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
(四)在销售区划内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
(五)没有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六)承诺满足《安徽省政府采购“徽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供应商承诺书》要求。
第四条 在入驻网上超市期间,如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或者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及时主动向新版“徽采商城”管理部门提出暂停交易的书面申请。若存在上述情形,未主动申请的,一经查实,禁止重新申请入驻。
第五条 按照经营范围为安徽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已在省内其它商城注册的采购人提供产品,并服从商品品目范围的各项调整。
第六条 上架商品均可在中国境内合法销售,无假冒伪劣商品。
第七条 交易的商品为同期市场主流商品,符合新版“徽采商城”商品发布规则。发布商品时,供应商需填写主流电商网站同款商品链接,同款不同规格商品需要填写多个对应商品链接。填写的电商平台链接对应的商品需与新版“徽采商城”中商品保持一致。主流电商网站没有销售的,则为该商品品牌官方网站链接。
供应商在商品发布页面所填商品销售价、市场价(电商平台价)均会显示于该商品详情页面,供应商需保证以上各项价格真实、准确,并随市场变化及时调整。市场价为该商品在电商网站销售价格,销售价为该商品在新版“徽采商城”最高销售价格,实际采购中该价格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下浮,但不得上浮。供应商填写的市场价须与其提供的电商链接或官方网站销售链接中的商品价格一致。供应商填写的销售价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自主填报,但不得高于同期市场价,也不得高于财政部门认可的市场合理价。其中,电商提供的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其自有电子商务平台同期销售价格。不得出现虚抬价格、错误标注、恶意竞争等情况。
第八条 网上超市的商品均为现货,需要定制的商品除外。
第九条 商品价格包含商品购置费、安装调试和税金等费用,运费等其他费用可根据要求单独填写;承诺根据自主意愿选择是否逐项列明,如未列明,视为全部包含。
第十条 交易采用订单或合同形式,一经确认,即时生效,且订单具有合同效力。可按采购单位要求另行签订采购合同,但合同内容不得背离交易实质性条款。
第十一条 无正当理由不拒单,且接到订单后在24小时内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订单的,系统将自动发出提醒或预警。
第十二条 接收订单后,根据采购单位订购商品的品名、规格参数、数量、送货地址等要求,及时备货、送货,并同时提供发票。订单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送达,在订单和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为便于采购单位接收,原则上采用直接送达、与第三方物流公司合作或自有物流邮寄送达等方式配送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如需留置在传达室等特定地点的,应当征得采购单位的同意,否则采购单位有权拒收。
第十四条 我方提交所提供商品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每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商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质保证书等,此类文件包装好随货发出。
第十五条 我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此类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并按规定张贴标签或标识。依据自有服务模式组合包装配送的,按不同商品的国家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三包”政策等规定。其中,执行“三包”政策的商品,退换货按“三包”政策处理;未执行“三包”政策的商品,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可以退货,15日内可以换货。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允许采购人与供应商协商办理退换货,定制商品、在线下载或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除外。属于供应商原因的,由供应商承担退换货费用;属于采购人原因的,由采购人承担。
第十七条 采购单位可采用按次与我方结算费用,或经双方协商按月结算。结算时我方应向采购单位提供下列单据:
(一)填写全面、清楚的发票;
(二)每次交易成交后,系统递交的验收单(应标明商品品名和商品数量)。
采购资金涉及国库集中支付的,我方同意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我方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承诺的性能。
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我方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第十九条 我方承诺售后服务机构完备,并承诺在订单或合同规定的商品质保期内,提供5*8小时现场服务,7*24小时电话支持服务。
第二十条 我方保证严格按售后服务承诺向各采购单位提供售后服务,在商品保修期内提供免费上门安装、调试、维修服务。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在订单或合同中未予以明确的内容,按各类商品各自的国家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订单或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单位可以根据本承诺书第二十二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我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我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采购单位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我方承担,采购单位根据规定对我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第二十二条 采购单位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我方提出索赔。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我方对缺陷商品负有责任而采购单位提出索赔的,我方承诺按照采购单位同意的下列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一)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采购单位,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质量检测部门的检验费用)和损失由我方承担;
(二)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采购单位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三)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负责采用符合订单或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但其费用及是否相应延长更换或修补件的质量保证期按双方约定进行。
如果在采购单位发出索赔通知后10日内我方未作答复,视为我方已接受。
第二十三条 按照订单或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订单或合同过程中,如果我方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将及时将延迟的事实、可能延迟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单位,我方承诺根据采购单位意见,确定是否延长交货时间或取消本次采购。我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采购单位有权追究我方的违约责任。采购单位需求错误或者无故不签收(不验收),我方将及时向交易项目同级商城管理机构书面申请协调。
第二十四条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商品延时交付或不能履行相关义务的,将不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义务的责任。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违约或疏忽。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其他。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我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采购单位。我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相关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积极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约定。
第二十五条 在发生所供商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时,采购单位有权直接向我方索赔,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协议。如双方协商开始10个工作日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我方会向交易项目同级商城管理机构提请协助调解,调解不成的,报财政部门处理。
第二十六条 我方被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除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外,接受责令改正、诚信分扣除及预警等处理;拒不纠正、情节严重或涉及行政处罚的,接受财政部门处罚。
第二十七条 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坚决杜绝送礼品、给回扣、报销费用等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十八条 建立采购单位档案,记录各采购单位的采购情况,并负责按照要求提供各类报表。
第二十九条 接受商城管理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针对网上超市商品质量、价格及交易履约情况等检查。
第三十条 在确保网上超市无待处理事宜且无其他纠纷的情况下,因自身原因,我方申请退出的,继续对处于质保期或服务期限内的商品负责,同时退出后6个月内不再重新申请入驻。
第三十一条 重新申请入驻网上超市时,按入驻标准重新承诺入驻。因诚信分取消网上超市资格的,在限制期过后重新申请入驻网上超市的,诚信分扣分累计重新计算,但原扣分记录不消除。
第三十二条 遵守《安徽省政府采购“徽采云”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 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网上超市规则或政策等进行调整,我方如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商城管理部门退出网上超市的,视同同意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供应商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安徽省政府采购“徽采云”电子卖场
网上超市商品管理要求
第一条 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销售的商品应当是符合标准、配置通用、市场可买、货源充足、信息完整、服务完善的产品,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满足国家或行业的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三包政策及相关产业政策,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政策;
(二)商品来源渠道合法,保证原厂原装、全新正品;
(三)商品的规格型号、配置参数、服务标准等应当与市场销售的商品信息保持一致,不得销售专供、特配商品;
(四)商品安装调试或提供服务中涉及另行购置配置或支付服务费用的,应当公开有偿收费标准,未公开收费标准的,不得要求采购人另外付费。
第二条 入驻网上超市的供应商发布商品,应及时完善商品名称、型号规格、参数配置、注册商标以及销售价格等信息,并对其发布商品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电子卖场有权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要求相关条款的商品进行冻结等处理。
第三条 商品类目
供应商发布商品必须选择准确的类目,例如“笔记本电脑”应发布在“3C数码-电脑/服务器/工作站-笔记本电脑”类目下。
第四条 商品标题
商品标题格式规范:“品牌+规格型号+商品名称”,例如“清华同方超扬A8500台式电脑”、“奔图P3022D黑白激光打印机”。商品标题中不得出现堆砌关键词、夸大性修饰词、促销词等,例如最美、最便宜、折扣、包邮、专供、特供等。标题建议60个字符以内(即30个汉字)。
第五条 商品图片
商品主图像素不小于800*800px,大小不超过1M,支持JPG、JPEG、PNG格式,图片需清晰、亮度充足、布满画布。商品主图必须为实物拍摄图片且须达到两张及以上,第一张图片为商品正面图。商品主图不得出现除品牌LOGO以外的水印,不得为拼接图片,不得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或与商品无关的内容,不得出现促销、夸大描述、外网导购等内容;商品主图建议为白底图,图片中可以适当加入道具或装饰物作为衬托,但需要与销售商品作区分。
第六条 商品参数信息
(一)供应商发布的商品参数信息必须与实际商品相符;
(二)商品品牌即商品商标,商品品牌需要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商品标题、参数、详情页等填写的品牌需要保持一致。
(三)商品型号需要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商品标题、参数、详情页等填写的型号需要保持一致。若厂家未定义商品型号的,供应商可自行编写;
(四)商品各属性项需要按照实际情况填写,不得填写纯符号等无效内容;
(五)发布商品时,不得滥用销售规格属性发布套餐商品,或者在一款商品的销售规格属性选择区放置不同类目商品;
(六)供应商不得在平台上重复铺货,或通过修改价格、计量单位、图片等方式发布相同产品(同品牌、型号)。
第七条 电商平台链接
发布商品时,供应商需填写主流电商网站同款商品链接,同款不同规格商品需要填写多个对应商品链接。填写的电商平台链接对应的商品需与电子卖场中商品保持一致。
第八条 商品详情
商品详情建议图片和文字相结合,商品图片必须是实物图片,展示的信息必须与实物一致。除“电商平台链接”项外,商品详情页不允许填写其他店铺或者外部网站信息。
第九条 商品价格
供应商在商品发布页面所填商品销售价、市场价均会显示于该商品详情页面,供应商需保障以上各项价格真实、准确,并随市场变化及时调整。
市场价为该商品在主流电商网站的销售价格,主流电商网站没有销售的,则为该商品品牌官方网站销售价格。该商品无品牌官方网站的(或品牌官方网站中无销售价格信息),允许供应商上传针对该商品市场价格的承诺书,此类商品将打上“自有商品”标签。
销售价为该商品在电子卖场最高销售价格,实际采购中该价格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下浮,但不得上浮。
供应商填写的市场价须与其提供的电商链接或官方网站销售链接中的商品价格一致。供应商填写的销售价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自主填报,但不得高于同期市场价,也不得高于财政部门认可的市场合理价。其中,电商提供的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其自有电子商务平台同期销售价格。不得出现虚抬价格、错误标注、恶意竞争等情况。
第十条 商品质量
(一)商品质量需符合国家、行业或产品上所标识的产品执行标准,不得发布残次品;
(二)商品必须为正品,不得发布盗版商品或假冒伪劣商品,不得发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的商品;
(三)禁止发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
第十一条 商品发布规则
(一)商品品牌、型号、规格等信息均需真实准确,与产品说明书保持一致;
(二)供应商应对商品所使用的图片、LOGO拥有合法使用权,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合理使用,不得盗用他人图片,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
(三)对商品涉及的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肖像权拥有合法使用权,且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合理使用;
(四)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的商品;
(五)禁止发布国家及地方各项法律法规不允许出售的商品,药品、医疗器械、警用或军用装备、兽药、农药、烟草及相关商品、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易制毒等非平台准入类目类商品,特殊商品未取得并上传相应行业行政许可类商品;
(六)商品所有信息描述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使用违反广告法的宣传描述,例如最低、第一、专供、特供、最高级、最佳等,以及易引起误解的相关词汇;禁止使用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反动等描述;禁止使用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等歧视的描述;禁止使用诋毁、侮辱等不符合公序良俗,以及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描述。
第十二条 滞销商品管理
为了提升采购体验,对于180天内没有成交且无编辑记录的商品作自动下架处理,若供应商确认该商品仍有必要发布的,可以重新申请上架。
第十三条 电子卖场商品的参数配置、市场价格、服务标准等信息因市场发生变化或者型号停产、缺货的,供应商应当在1个工作日进行更新或下架。
第十四条 处罚措施
处罚措施另行规定。
附件3
主流电商网站名单
京东(www.jd.com)
苏宁(www.suning.com)
国美(www.gome.com.cn)
天猫(www.tmall.com)
科力普(www.colipu.com)
史泰博(www.stbchina.cn)
浙江物产(www.zjmi-mall.com)
欧菲斯(www.officemate.cn)
齐心(www.comix.com.cn)
得力(b2b.nbdeli.com)
领先未来(www.66123123.com)
广博(btob.guangbo.net)
咸亨国际(www.xhgjmall.com)
震坤行(www.zkh.com)
当当(www.dangdang.com)
(以上排名不分先后。安徽省财政厅将结合安徽省政府采购“徽采云”电子卖场工作实际,不定期对主流电商网站名单进行修订。)
附件4
商品市场价格承诺书
根据《安徽省政府采购“徽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商品管理要求》,我公司申请上架商品在规定的主流电商网站没有销售,同时该商品无品牌官方网站(或品牌官方网站中无销售价格信息)。现因业务需要,我方申请在安徽省政府采购“徽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上架该款商品,具体如下:
1、商品规格型号:
2、商品市场价格:
我方在此郑重承诺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承诺方: (盖章)
日 期:
附件5
安徽省政府采购“徽采云”电子卖场
供应商交流群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