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
变更行为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公管局、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在岗履责监管,落实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制,强化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2019〕37 号)、《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滁发〔2019〕18号)和《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滁政办秘〔2018〕19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以下统称项目负责人)变更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合同签订后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变更,确因下列情形需要变更的,应当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一)因患重病、发生意外等身体原因不能在施工现场进行管理的;
(二)主动离职的;
(三)因违法违规行为不能继续从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四)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责令更换的;
(五)签订施工或监理合同后,因建设单位原因未开工或开工后连续停工达 3 个月及以上等情形,合同约定可以变更的。
二、进场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变更条件及资料
(一)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原招标文件要求,执业资格、工程业绩等不低于原项目负责人。
(二)施工或监理企业填写《项目负责人变更登记表(进场交易项目)》并附变更原因及变更后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工程业绩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建设单位依据原招标文件、变更企业投标资料,对变更后项目负责人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其执业资格、工程业绩等是否不低于原项目负责人进行核实、审查、公示(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媒体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后,出具同意变更意见。
(四)变更前项目负责人出具“自更换之日起半年内在本市区域内不得作为拟任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或作为项目负责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承诺函。
(五)按合同约定缴纳相关违约金的凭证。
申请变更材料齐全且变更后项目负责人具备承接新项目条件(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项目总监无市外在建项目且市内在建项目少于3个)的,经公管局比对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窗口直接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三、不进场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变更
施工或监理企业填写《项目负责人变更登记表(不进场交易项目)》并附变更原因相关证明材料,由建设单位出具同意变更意见。申请变更材料齐全且变更后项目负责人具备承接新项目条件(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项目总监无市外在建项目且市内在建项目少于3个)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窗口直接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四、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建立项目负责人变更信息共享机制,依据相关信用及标后监督管理规定,将项目负责人变更纳入企业及个人信用、履约评价体系,按照相应计分标准,对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企业及个人予以信用计分。
五、全市各级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发生项目负责人变更项目的监管,加大监督检查频率,强化对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责情况的事后监管。变更前的项目负责人自更换之日起半年内在本市区域内不得作为拟任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或作为项目负责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明确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变更相关事宜的通知》(滁公管综〔2019〕48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项目负责人变更登记表(进场交易项目)》
2.《项目负责人变更登记表(不进场交易项目)》
3. 公示格式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4日
附件1:
项目负责人变更申请表(进场交易项目)
原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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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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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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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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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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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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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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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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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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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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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时间 |
年 月 日 |
竣工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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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更换原因( ) |
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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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因患病、发生意外等身体原因不能在施工现场进行管理的 |
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出具经主治医师签名的疾病诊断书和住院、休养证明或伤病丧失工作能力证明;死亡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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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主动辞职的 |
辞职申请、公司批复、系统内建造师转注册申请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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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因违法违规行为不能继续从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
相关处罚、处理通报、决定,事故调查报告或刑事、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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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责令更换的 |
有关部门责令更换证明等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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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签订施工或监理合同后,因建设单位原因未开工或开工后连续停工达 3 个月及以上等情形,合同约定可以变更的。 |
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建设单位出具的未开工或停工证明等材料 |
|||
6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相应法律法规文件及其规定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
|||
需提交资料 |
1、变更申请表;2、更换原因证明材料;3、建设单位对新项目负责人人员工程业绩、执业资格的审查意见;4、公众媒体公示资料;5、承诺函;6、按合同约定缴纳相关违约金的凭证;7、其他资料(例如,项目经理有无在建项目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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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我单位对原招标文件、变更企业投标资料等材料核实、审查,XX 公司变更原因属实,变更后项目负责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其执业资格、工程业绩等不低于原项目负责人,经公示无异议,同意变更。
建设单位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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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盖章):年 月 日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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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附件2:
项目负责人变更申请表(不进场交易项目)
原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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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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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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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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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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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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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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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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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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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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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时间 |
年 月 日 |
竣工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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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更换原因( ) |
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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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因患病、发生意外等身体原因不能在施工现场进行管理的 |
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出具经主治医师签名的疾病诊断书和住院、休养证明或伤病丧失工作能力证明;死亡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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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主动辞职的 |
辞职申请、公司批复、系统内建造师转注册申请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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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因违法违规行为不能继续从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
相关处罚、处理通报、决定,事故调查报告或刑事、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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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责令更换的 |
有关部门责令更换证明等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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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签订施工或监理合同后,因建设单位原因未开工或开工后连续停工达 3 个月及以上等情形,合同约定可以变更的。 |
合同及建设单位出具的未开工或停工证明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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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相应法律法规文件及其规定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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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资料 |
1、变更申请表;2、更换原因证明材料;3、其他资料(例如,项目经理有无在建项目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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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变更原因属实,同意变更。 建设单位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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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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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附件 3
关于 XX 公司承接 XX 工程项目负责人
变更的公示
XX 公司承揽的 XX 工程项目,因 XX 原因变更项目主要负责人,经我单位审核,同意变更。
现将变更前项目负责人及变更后项目负责人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至 XX 年 XX 月 XX 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信息存在异议的,均可向我单位或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反映。
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电话:0550-3019001
建设单位
年 月 日
变更前项目负责人 |
执业资格及证书编号 |
完成业绩 1 |
完成业绩 2 |
完成业绩 3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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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地址、规模、完成时间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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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项目负责人 |
执业资格及证书编号 |
完成业绩 1 |
完成业绩 2 |
完成业绩 3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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