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4 16:21 来源: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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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2023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函〔2021〕30号)要求以及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滁政务办20241号)安排,结合本单位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编制而成。本报告中报告内容和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务公开办的精心指导下,市公管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严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指引,紧紧围绕市政府办关于政务公开工作文件要求,严格抓好各项工作贯彻落实。

    (一)主动公开情况。重点围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着眼加大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及市场主体信息公开力度,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修订《市公管局政务公开任务分解表》,细化主动公开目录、明确内容要求、新增评价标准,进一步加强公开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做好政务信息的日常发布和维护工作。按照规范及时公开政策法规、重大决策、政策解读、机构设置、财政资金、行政权力运行、应急管理等信息;有效开展主动回应工作,主动提炼、总结、发布交易各方主体所关注的热点或难点问题。2023年度,市公管局手动公开信息总数50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召开政务公开专题会议,会上传达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等文件;明确依申请公开办理机制,形成签收、登记、签批、办理、答复、送达、归档等工作闭环;注重答复质量,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和要求,做到答复内容合法有据。2023年度,市公管局信息公开网受理办结依申请公开3件,全部按规定时限、格式规范答复申请人。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强化责任落实,完善信息公开组织机制,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发布工作,坚决落实“一个口子出”安全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程序,落实保密审查制度,按照“谁报送、谁负责”原则做好信息维护等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安全及时公开、依法撤网。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丰富公开形,拓展公开渠道,创新政务公开新载体新形式除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之外开通政务微博和政务微信;完善政务服务平台事项,将认领事项按照标准统一规范,明确联系电话、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常见问题解答等。多种渠道的公开平台使群众更高效、便捷获取相关信息。

    (五)监督保障。《市公管局政务公开任务分解表》为依据,梳理相关责任科室信息公开情况,责令按照公开时限、公开内容要求等自主自觉公开;以市电子政务办、市政务公开办监测整改通知以及季度通报为依据,查摆相关责任科室信息公开情况,督促整改落实;将自行梳理结果和查摆结果纳入单位内部目标绩效考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1

    1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务公开是一项需长期坚持、持之以恒的工作,目前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策解读形式单一。规范性文件及部门文件解读形式仅局限于文字解读,缺少图表、音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解读方式。下一步,市公管局将压实业务部门责任,要求业务科、监督科、法制科等科室各自认领一种解读形式,明确解读时间,要求务必完成任务。二是信息公开内容虽然落实三级审核机制,但仍偶尔有错字、漏字情况。下一步,市公管局将提高信息人员文字校对意识,强调审核人员审核职责,加大审核力度,避免出现低级错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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