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合同和履约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29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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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全面推进合同和履约信息公开工作提质提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27内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合同信息公开的,项目属地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次日向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发函督办(如次日为节假日,则改为当日发函),县市区项目抄送市公管局。

    2、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30日内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合同信息公开的,项目属地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项目单位发出监督意见书,同步抄送项目单位主管部门、纪检组、效能办、市公管局(限县市区项目),视情挂网公开。

    3、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在合同履约完成后20日内公开履约信息。

    4、未及时完成合同和履约信息公开工作的,市公管局将进行通报,并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履职情况考评管理。

    5、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签订、公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02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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