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管局行政执法救济渠道

    发布时间:2024-03-12 09:34
    【字体:打印

    相关当事人认为我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在法定时间内向滁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法定时间内向南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