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9 17:41 来源: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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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政务公开办的精心指导下,市公管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严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指引,紧紧围绕市政府办《对应分解2021年全省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方案》等文件抓好各项工作贯彻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市公管局政务信息主动公开渠道主要包括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及政务新媒体,具体涉及政务资讯、公共资源交易、财政资金、政策法规及解读、行政权力运行、政务公开监督保障、主动及互动交流等。2021年度,局和中心网站、政务公开主动公开信息总条数4万余条;政务微博公开信息数328条;政务微信公开信息数105条。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公管局调整本单位依申请公开信息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明确申请的具体步骤,规范提供信息的内容。2021年度,市公管局收到1条依申请公开信息,已按照相关规定按期办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

    根据《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市直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市公管局印发《关于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任务进行分解的通知2021年版)》,明确信息公开责任科室,要求相关科室按照“谁报送、谁负责”原则做好信息审核、公开、维护等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安全及时公开、依法撤网,切实保障广大市民相关权益。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市公管局在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栏这一公开形式的基础上,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认真创新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使政务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一是依托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滁州市政府门户网站,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政务公开。二是依托市公管局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做好我局相关政策解读等,使政务公开形式更加丰富。三是依托“皖事通·慧滁州”APP,推出“今日开标”查询服务,实现市、县、区当天进场交易项目明细“一键查询”,加大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力度,为便民便企服务再添新举措。依托市政府新闻平台召开新闻发布会2场。

    (五)监督保障

    一是以《关于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任务进行分解的通知2021年版)》、《市公管局关于2021年全省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为依据,自行梳理相关责任科室信息公开情况;二是以市电子政务办、市政务公开办监测整改通知以及季度通报为依据,查摆相关责任科室信息公开情况。三是将自行梳理结果和查摆结果纳入单位内部目标绩效考核,进一步激励全体干部职工思想上和行动上更加重视政务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8

    3

    1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以来,市公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科室公开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公开主动性不高。下一步将强化培训。通过培训学习,增强各科室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主动性。二是只重视文件贯彻落实,与其他单位沟通交流不够。下一步将加强与其他政务公开先进单位交流,积极吸取优秀公开经验。主动加强与市政务公开办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最新公开要求,确保工作开展高效、有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022年1月19日

    市公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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