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市公管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解读

    发布时间:2021-08-23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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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检查程序,严格检查行为,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等,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滁州市公管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1年4月30日,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的通知》(皖公管联办〔2021〕2号)要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并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二、制定依据

       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定(试行)》(建稽〔2020〕97号)《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滁政〔2019〕41号),并参照了我省其他地市的做法,起草了《滁州市公管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三、起草过程

       在总结我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经验基础上,并参照我省其他地市的做法,起草了《滁州市公管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在单位内部征求意见,并于6月24日在市公管局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时限为1个月。7月8日,同步发各县市区公管局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过程中,部分单位认为基层人手较紧,建议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组不少于3人”修改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组不少于2人,予以采纳。8月3日,法制科对《实施细则》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书。8月18日,市公管局长办公会审议予以通过。

        四、主要内容

      《滁州市公管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共十九条。                      

       第一条至第六条主要规定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指导原则和思路。包括制定目的依据、定义、监管原则标准,以及每年制定“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年度抽查计划,并建立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第七条至第十四条主要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进行了规定。包括成立检查组,确定抽查对象、抽查比例、抽查内容,组织抽查培训,检查采取的方法,强化检查整改等。根据工作需要,承办科室还可以邀请有关专家,辅助执法检查人员开展检查工作。

        第十五条至第十六条规定了检查结果公开公示,以及要把抽查结果与信用评价相挂钩。

        第十七条规定了检查人员的纪律。

        第十八条至第十九条规定了各县(市、区)公管局遵照执行以及暂行细则解释权和实施日期。

        下一步工作计算

       《滁州市公管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印发实施,填补了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的空白,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市公管将组织相关职能科室按照《实施细则》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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