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公布服务指南
2、安徽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申请服务指南
3、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咨询服务
4、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登记服务
5、公共资源交易场地安排
6、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托管
7、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
8、评标评审专家抽取
9、公共资源交易档案利用
1、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公布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滁政〔2015〕91号)第十二条: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管理。
2.《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的通知》(滁政办秘〔2018〕138号)。
二、承办机构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业务科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等
四、申请条件
无需申请
五、申报材料
无需材料
六、服务流程
制定后即时发布
七、办理时限
制定后即时发布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业务科,电话:0550-3801601
2、安徽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申请
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6〕56号):设区的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及时对申请人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定期将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统一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不定期对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组织通过复审的申请人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考试。
二、承办机构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业务科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等
四、申请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
2、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同等专业水平是指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关注册职(执)业资格后从事相关工作满4年。
注册职(执)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非社会化评审途径取得职称的对应关系,参照《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皖人社发〔2017〕72号)、《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3、熟悉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4、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评标评审工作职责,遵纪守法。
5、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本人愿意并且能够胜任评标评审工作。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报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第一学历和相关学历证书复印件;
3、申请人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相关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申请人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明细表、社保部门官网个人缴费记录截图打印件、社保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等);已退休的申请人提供退休证复印件;
5、其它证明具备所申报专业评标评审能力的相关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网上申报。申请人登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评标评审专家库”栏进行网上注册、填写个人信息后,打印《安徽省评标评审专家申请表》。
2、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安徽省评标评审专家申请表》与证明材料一并装订成册,经所在单位或行业组织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后,报工作单位驻地设区的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
3、资格初审。设区的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并定期将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4、资格复审。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对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
5、颁证。省发展改革委组织通过复审的申请人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闭卷考试。考试合格且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由省发展改革委颁发专家证书。
七、办理时限
初审时间为材料现场递交后两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业务科,电话:0550-3801601
3、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咨询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第十五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为市场主体提供业务咨询、项目登记、场地安排、公告发布、交易保证金托管、专家抽取、交易过程保障、成交公示(公告)、合同主要信息公开、资料归档、数据统计、档案查询等标准化服务。
二、承办机构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室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等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1、现场咨询:前往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大厅咨询窗口进行咨询;
2、电话咨询:拨打咨询电话0550-3019006进行咨询。
七、办理时限
初审时间为材料现场递交后两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室,电话:0550-3019006
4、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登记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滁政〔2015〕91号)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和服务平台。交易中心依法制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操作细则;受理符合条件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等。
二、承办机构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室
三、服务对象
法人、社会组织等
四、申请条件
(一)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申报时提供以下资料:
1、《滁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二)政府采购项目招标申报时提供以下资料:
1、《滁州市政府采购项目入场交易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国有产权交易项目(其他类)交易申报时提供以下资料:
1、《滁州市国有产权交易项目入场申请表》或《滁州市其他类项目入场交易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土地使用权及矿业权转让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受理。
五、申报材料
见第四条,申请条件
六、服务流程
(一)建设工程:1、项目登记;2、选取代理机构;3、项目受理注册;4、交易公告及文件备案;5、澄清答疑备案;6、见证项目交易;7、合同备案。
(二)政府采购:1、项目登记;2、选取代理机构;3、项目受理注册;4、交易公告及文件备案;5、澄清答疑备案;6、见证项目交易;7、合同备案。
(三)产权交易:1、项目登记;2、选取代理机构;3、项目受理注册;4、项目交易文件报公管局备案;5、见证项目交易;6、合同备案。
七、办理时限
一个工作日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室,电话:0550-3019002。
5、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场地安排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5号)第七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平台,推动建立由制度规则、信息系统、运行机制和必要场所构成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市场主体、公众、综合管理和行业监督部门提供交易保障、信息服务和监督支撑。
2.《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第十五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为市场主体提供业务咨询、项目登记、场地安排、公告发布、交易保证金托管、专家抽取、交易过程保障、成交公示(公告)、合同主要信息公开、资料归档、数据统计、档案查询等标准化服务。
二、承办机构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室
三、服务对象
项目单位、代理机构
四、申请条件
依法必须进场交易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项目。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1、项目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通过系统上传项目登记信息、招标(采购)方案、交易公告后,系统上提交开评标室场地预约,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室确认,每周一下午原则上不接受项目场地预约;
2、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室提供开评标现场场地管理与协调服务,代理机构应在开评标前确认开评标室有无被占用等异常情况,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室反应协调。
3、项目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开评标程序结束后,完成场地整理工作,关闭门窗及电源设备。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室,电话:0550-3019705
6、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托管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第十五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为市场主体提供业务咨询、项目登记、场地安排、公告发布、交易保证金托管、专家抽取、交易过程保障、成交公示(公告)、合同主要信息公开、资料归档、数据统计、档案查询等标准化服务。
2.《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分则(V1.0)》(皖发改公管规〔2017〕10号):5.5.2保证金托管 如招标人自愿将投标保证金交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托管,应提供投标保证金托管服务。
二、承办机构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等
四、申请条件
1、投标人按照交易文件的要求缴纳保证金;
2、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后予以退还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1、投标人直接按照交易文件要求转账或电汇至我中心保证金账户;
2、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未中标单位直接予以原账号退还;中标单位合同签订备案后予以办理退还。
七、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电话:0550-3019010
7、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8〕17号);
2.《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滁政办秘〔2017〕192号)。
二、承办机构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室、受理室、见证室、信息室、财务室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等
四、申请条件
进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信息对外发布
五、申报材料
通过系统上传的交易公告、交易文件、成交信息等材料。
六、服务流程
1、项目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通过系统上传项目信息;
2、中心各部门工作人员复核本环节内信息的要件是否完备,复核通过后对外发布交易信息。
七、办理时限
一个工作日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室,电话:0550-3019006;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室,电话:0550-3019002;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室,电话:0550-3801705;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室,电话:0550-3801760;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电话:0550-3801661。
8、评标评审专家抽取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55号):第十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组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并与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连接。公共资源交易需要专家评标评审的,应当从省及省以上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二、承办机构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室
三、服务对象
法人、社会组织等
四、申请条件
公共资源交易依法需要专家评标、评审的,应当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向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在评标、评审活动开始前24小时内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五、申报材料
申请抽取的项目名称、编号、开标时间、评标时间、专家地区、专业、人数等。
六、服务流程
1、公共资源交易依法需要专家评标、评审的,应当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向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在评标、评审活动开始前24小时内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专家抽取工作完成后,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代表、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和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在系统生成的专家抽取结果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室,电话:0550-3835552
9、公共资源交易档案利用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第十五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为市场主体提供业务咨询、项目登记、场地安排、公告发布、交易保证金托管、专家抽取、交易过程保障、成交公示(公告)、合同主要信息公开、资料归档、数据统计、档案查询等标准化服务。
2.《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滁政〔2015〕91号):第二章第九条,市人民政府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作为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和服务平台。交易中心依法制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操作细则;受理符合条件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提供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设施和服务;维护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秩序;推动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托管投标保证金;保护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档案等。
二、承办机构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室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等
四、申请条件
招标投标的有关利害关系方,公、检、法和纪检部门等。申请调档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因工作需要查阅利用项目档案,应当出示工作证、身份证、档案调阅申请函等证明材料。
(二)表格填写完毕,经市公管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调阅。
(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当核对调阅利用者与《项目档案查阅利用登记表》上填写的姓名及调阅者人数是否一致,查阅档案应在指定位置和管理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四)查阅利用项目档案过程中,不得出现涂改、抽取、撤换、添加或损坏档案等行为。
(五)项目档案原则上不得外借。
五、申报材料
本单位开具的函、介绍信、工作证、身份证等。
六、服务流程
前往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4室,填写查阅利用申请表。
七、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者,即时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室,电话:0550-3835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