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公管局出台规定,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发质效
为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提升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规范性文件制发质效,近日,市公管局出台了《滁州市公管局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规定》。
《规定》明确了规范性文件定义的表述和制定的原则,并指出各县市区不再保留或新制定招标投标领域的规范性文件。
《规定》对制发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规范性文件的程序进行了规范,具体流程分六步,分别是立项、起草、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和公布,确保文件制发内容和程序合法。
《规定》还对规范性文件的解读、备案和清理提出了时间、分工、方式等要求,对规范性文件的失效和续期作出了明确规定。
《规定》的出台,是我局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制度的合法性、有效性、统一性,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