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管局稳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发布日期:2020-07-16 17:27作者:潘加飞来源: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阅读:字体【  

6月22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司法厅批复同意我市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水利工程等方面违反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批转至市公管局统一行使。

为积极稳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保障平稳交接和运行,市公管局主动与市城管执法局等协调沟通,听取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制定切实可行工作方案。7月14日,市公管局联合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共同出台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方案》。

该《方案》进一步明确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行政处罚案件交接、行政复议救济、保障措施等。6月22日起,市公管局统一行使集中领域行政处罚权,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等部门不再行使集中领域行政处罚权,尚未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于7月15日移交市公管局办理。

目前,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已交接到位,市公管局将集中行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从根本上解决了监督权与执法权相分离的问题,有利于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提高执法效率,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