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管局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解读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05-11 17:01作者:潘加飞来源: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阅读:字体【  

5月11日上午,市公管局在第53次政府常务会议上对《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进行了解读。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2020年3月1日起施行,7章35条,除总则和附则外,分别对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购买内容和目录、购买活动的实施、合同及履行、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分章作了规定。

市公管局党组书记、局长汪国玲从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负面清单”、绩效管理以及与政府采购关系等方面对有关法律条文进行了解读,并汇报了我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下一步贯彻落实意见等。

市委副书记、市长许继伟强调,一是政府购买服务与政府工作密切相关,要高度重视;二是《办法》对政府购买服务全过程进行了详细规定,有利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相关单位要认真研究学习,及时掌握新精神、新要求;三是请市公管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