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优化政府采购监管,专项提升营商环境

发布日期:2020-07-15 09:34作者:发展改革委来源:明光市发展改革委阅读:字体【  

明光市发改委(公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一系列决策部署,全面持续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力争做到办理环节最少、提供材料最少、办理时间最短。

一、着力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

按照“省市共建,市县一体”要求,严格按照《安徽省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规定,限额标准以下的15类通用货物类产品必须实施网上商城采购,采购人不得在商城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10万元及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鼓励实施网上竞价采购。全面梳理交易场所管理和服务流程清单,对交易项目的申请条件、所需材料、工作流程等明确告知。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依法及时公开各类交易信息,让企业享受高效优质的“一站式”服务。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平台、全流程视频监控系统,为采购当事人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

二、着力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在所有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全部设立小微企业扶持条款,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认真落实公共资源交易负面清单制度,防止招标文件中出现排他性和歧视性条款,确保公平竞争。认真落实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保函制度,帮助投标企业减少费用支出。推行进场交易零等待、投标准入零门槛、招标信息零保留,实现全程网上办理,为投标企业节约时间和精力。

三、着力加强采购结果、合同管理

1.加强采购结果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关于政府采购的程序规定。采购项目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须在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收到评审报告后,在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结果。

2.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督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明光市公管局对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来得及签订合同的2家单位,下达了监督意见书限期整改。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将合同副本报同级监管部门(财政部门或公管部门)备案,并做好采购合同公开(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开),不得延期公告或不公告。

四、着力强化采购执行监管

1.及时办理质疑和投诉。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督促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和答复质疑。今年以来,受理政府采购类投诉2件,办结1件,移送财政局1件。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受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移送案件线索1件,联合市财政局分别对3家投标企业作出罚款处理。。

3、会同市财政局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不定期检查政府采购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并予以通报。对违反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督促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鼓励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验收,支持未中标供应商参与验收。

4.加强采购项目交付管理,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中标(成交)供应商逾期未按合同履约交付使用的,监督管理部门支持采购当事人依法维权。对验收合格的项目,督促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