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江苏东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依法前往我局接受询问的通知
江苏东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参加滁州欢乐明湖源庭EPC项目投标,由于该项目存在异常情形,我局已通过邮寄、多次电话方式告知你公司接受询问,由于我局一直未收到你公司反馈,现通知你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前携带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相关证据材料到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科(地址:安徽省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320室)接受询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你公司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如逾期未至,我局将根据《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竞争主体及相关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及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你公司作出不良行为认定处理。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