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工程采购招标(交易)文件范本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对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和政府采购交易文件范本进行修改,各类公告范本有关条款同步进行调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一、滁州市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文件范本修改
(一)投标人资质条件
1、项目负责人要求调整为“项目负责人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在滁州市区域内办理过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手续的原项目负责人作为拟任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
2、信誉要求增加“⑧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者近三年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的。”
3、第4条调整为:“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3条信誉要求①-⑧项情形之一的, □接受 □拒绝 投标人投标(按照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 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
(二)7.7.1第二款:“投标人所派出项目负责人须无在建(中标)工程;如有在建(中标)工程必须在确定中标候选人7日内办理完成原在建(中标)工程建造师的变更手续,否则按合同专用条款3.2.4条处理。”修改为“投标人所派出项目负责人须不得有在其他尚未完工(以竣工、交工、完工验收报告等手续为准)项目或已中标项目(以发放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情形。如有,项目在我市区域内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项目在我市区域外的,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第一日起开始计算7日内,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三)删除7.7.4第二款:“项目负责人的变更,应经项目单位审核同意后,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变更公告,报行业主管部门网上变更。变更前的项目负责人半年内在本市区域内不得作为拟任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或作为项目负责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
二、滁州政府采购招标项目交易文件范本中“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修改
(一)第4条信誉要求增加“⑨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二)第5条调整为: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条信誉要求①-⑨项情形之一的, □接受 □拒绝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按照交易文件中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 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
三、修改后的滁州市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文件范本、滁州政府采购招标项目交易文件范本中诚信投标承诺书见附件。
附件:1、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中诚信投标承诺书
2、政府采购交易文件范本中诚信投标承诺书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