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长市高铁核心区建设(开发)项目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场馆游泳池设备供货及安装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1-08-27 15:10作者:天长市公管局来源: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阅读:字体【  

一、项目编号: czcg202106-116   
二、项目名称:天长市高铁核心区建设(开发)项目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场馆游泳池设备供货及安装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苏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大桥北路20号
    被投诉人1:天长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址:天长市天康大道建设大厦六楼
    被投诉人2:天长市荣城工程造价事务所
    地址:天长市天康大道建设大厦五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回复不满,自2021年8月5日起,多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本机关予以受理。

五、投诉事项及答复         

投诉事项:1、预算金额962万元超高。2、新的商务评审细则将原评分办法修改成评标基准值=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的最低报价;同时将商务标评审细则中的商务报价分值40分降为30分,让投标报价丧失竞争力。3、要求业绩的竣工验收报告需要设计单位签字盖章和要求投标单位提供体育场馆类的整套系统设备以及举办过省运会级别赛事证明。严重违反公平公正的原则。4、要求对标注▲三角形设备与对应的招标文件中的设备提供样本,但招标文件根本没有▲三角形符号。另文件调整说明虽同意某些产品可以技术参数偏离5%,但市场上毅然无法找到或满足上述条件的产品,更找不到三个品牌。

关于投诉事项1答复:投诉人依据自行市场调查核实的价格(662万元),提出预算金额962万元超高,认为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此条投诉事项缺乏法律依据。

关于投诉事项2答复:交易文件商务标评审细则调整内容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此条投诉事项缺乏法律依据。

关于投诉事项3答复:该项目设计说明中明确建筑工程等级为乙级体育馆,体育设施的设计标准达到可举办地区性比赛。此条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关于投诉事项4答复:根据最新发布的交易文件,部分技术参数以▲进行标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应当由投诉人承担举证责任。如投诉人认为文件参数存在限制性、指向性应当提供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而不是由被投诉人提供三家以上供应商材料供投诉人进行调查核实。此条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天长市财政局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