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行蓄洪区安全建设板桥河治理工程(暨千亿硅谷园区防洪除涝工程)河道整治施工I标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1-03-23 15:05作者:凤阳县公管局来源:凤阳县公管局阅读:字体【  

投 诉 人:凤阳县天龙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凤阳县府城镇凤临路
被投诉人:凤阳县行蓄洪区安全建设板桥河治理工程(暨千亿硅谷园区防洪除涝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     址:凤阳县新城区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关于凤阳县行蓄洪区安全建设板桥河治理工程(暨千亿硅谷园区防洪除涝工程)河道整治施工I标项目(编号:czgc202102-152)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1年3月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1年3月8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交易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投诉事项: 

    1、类似项目条件设置过于苛刻:已完工的、3000万元及以上的、二级及以上堤防加固工程或含二级及以上堤防加固的河流治理工程。
    2、信用分值设置不合理:“依据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布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和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的在皖企业市场行为分值分别赋分后累加。1.信用等级,AAA 级得 3 分,AA 级得 2 分,A 级得 1 分,其余不得分。2. 市场行为分值≥95 分,得3 分;85 分≤市场行为分值<95分,得2 分;75 分≤市场行为分值<85 分,得 1 分;其余不得分”。
    3、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与示范文本不符:具有一个类似项目项目经理业绩得 1 分,最多得2 分与示范文本不符。
    针对该投诉事项,本机关组织招标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公司等讨论后认为:
    (一)本工程为二级堤防加固的河流治理工程,工程概算约4800万元,执行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电子招标投标,2020年版),招标文件范本中第15页10.1条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指:  (说明:合同金额或规模)及以上的(说明:建设性质)  (说明类型)项目”,其合同金额和规模、建设性质以及类型均未超出本工程招标内容,不存在条件设置过于苛刻。
    (二)本工程信用分值设置执行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电子招标投标,2020年版)内容。
    (三)因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文件中项目经理需要明确由联合体成员各方谁委派担任,原因是避免在评标评审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争议,从而需明确类似项目项目经理业绩。
    综上,该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凤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凤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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