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凤阳县板桥镇二级综合医院装修装饰工程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书

风公管复[2021]第01号

发布日期:2021-02-18 16:56作者:凤阳县公管局来源:凤阳县公管局阅读:字体【  

投诉人:天长市天兴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天长市永丰镇二墩村民组
被投诉人:河南国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郑花路65号恒华大厦920室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关于凤阳县板桥镇二级综合医院装修装饰工程项目(编号:czgc202012-155号)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1年1月2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依法对本次交易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向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投诉相关当事人进行调查了解),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投诉事项:2020年5月25日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拒绝河南国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3年内参与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项目投标。2020年8月11日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认定河南国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不良行为,并扣除信用分8分。河南国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未向招标人(代理人)告知其在六安市的这两次违法行为,属于虚假承诺,因此其不具备投标资格。
    本机关受理投诉后,依法进行调查并核实有关情况。
    一、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只是限制河南国基建筑装工程有限公司参与其单位管理项目的投标。

    二、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对河南国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作出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扣8分的处理,并未对其作出相关行政处罚。
    三、在专家评审后,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初步结论,招标人(代理机构)将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联合惩戒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网上査询要求及渠道按附件1执行),未发现中标候选人河南国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有失信行为综上所述,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不成立。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风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決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风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