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发改复[2021]1号关于对滁州市信息工程学校(来安县高级职业中学)新校区智慧化校园建设项目投诉的处理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1-03-03 11:00作者:来安县公管局来源: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阅读:字体【  

投诉人:安徽省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达路71号华亿科学园A8

被投诉人1:安徽省中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来安分公司

地址:来安县万城国际1号楼2501

被投诉人2:来安县高级职业中学(滁州市信息工程学校)地址:来安县建阳南路500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关于滁州市信息工程学校(来安县高级职业中学)新校区智慧化校园建设项目(项目编号:czgc202012-178)异议回复不满,于2021222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1222日依法受理。经依法对本次交易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向投诉人、被投诉人进行调查了解),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投诉事项及请求:“招标代理公司在书面文件中并未回复具体扣分原因,仅仅在领取质疑回复文件的时候口头回复,我司在投标文件中并未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因此技术评分扣除5分。事实依据:我司在投标文件‘9、确保售后服务的组织措施’章节‘9.2.2售后服务队伍名单及联系方式’中明确列出了为本项目配备的专业售后服务队伍名单及联系方式。请求追回我司技术评分中被扣除的5分,并重新确定滁州市信息工程学校(来安县高级职业中学)新校区智慧化校园建设项目的中标结果。”

经调查:1、滁州市信息工程学校(来安县高级职业中学)新校区智慧化校园建设项目于202127日在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2021218日投诉人就该项目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2021220日召集原评标委员会专家就投诉事项进行复议,复议结果:“安徽省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本地建立售后体系,但未提供拟派遣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且在后面的本地售后服务系统描述中,明确了在合肥设立售后服务中心和支持平台,按照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第7.6条第3款,不得分”维持原评审意见。被投诉人按规定就质疑事项于2021220日给予投诉人书面回复;2、调查发现,投诉人的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第7.6条第3款要求的响应存在描述前后不一致,未明确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因此本机关尊重评标委员会复议结果的意见。

综上所述,本机关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来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来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来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