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房产大厦物业服务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1-01-18 08:55作者: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来源: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阅读:字体【  

一、项目编号: czcg202011-064        

二、项目名称: 滁州市房产大厦物业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 安徽地球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址: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龙翔路8号龙池花园8号楼      

被投诉人1: 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址: 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          

被投诉人2 安徽诚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 滁州市丰乐大道475号财富国际办公楼528室          

投诉相关供应商:安徽省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463号盛景大厦1904室、1905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安徽省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该项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为其颁发的消防管理先进单位表彰文件非真实有效;投诉事项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安徽省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该项目中提供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为其颁发的消防管理先进单位表彰文件非真实有效。

经核实,中标供应商安徽省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关于表彰2019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真实有效。

关于投诉事项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规定。

经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是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非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

综上所述,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不成立,投诉事项2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规定,该项目中标结果无效,采购人依照上述规定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其他补充事宜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11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