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长市金牛湖新区欧洲风情小镇(一期)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0-12-29 09:02作者:天长市发改委来源: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阅读:字体【  

  关于“天长市金牛湖新区欧洲风情小镇(一期)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99号省建大厦

被投诉人:安徽恒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中心花园商业A302

 

投诉人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安徽人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人和”)既不是天长本地企业,也没有在天长注册其分公司,不符合加分条件;2、安徽天长人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长人和)与安徽人和是两家相互独立的法人主体单位,天长人和不能作为协办方安徽人和在本项目投标评审时的加分条件,即使天长人和是安徽人和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也不存在协办方安徽人和的加分情况,况且天长人和也不具备承担本项目能力的资质条件;3、天长人和既不是主办方的联合体成员,也不是协办方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且不具备参加招投标活动的能力,其与协办方投标活动毫无关系,以此作为安徽人和加分条件不成立。请求并主张维持江苏省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经查,《天长市金牛湖新区欧洲风情小镇(一期)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投标人在天长市设立独立核算公司的得5分。《招标文件》没有规定投标人必须全资或者控股设立独立核算公司。安徽人和作为投标人之一,投标文件提供了天长人和(住所在天长市)的《营业执照》和股东出资信息,能够证明安徽人和是天长人和(独立核算公司)的设立人之一。 评标委员会对照“独立核算公司”(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作出安徽人和得5分的评审结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综上所述,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长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天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1222日印发